当前位置: 主页 > 收债清账 > 省份讨债公司 > 江西 > 正文

    江西省宜春地区律师事务所十余次到深圳诉讼,为锦江贸易公司追回货款百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1-05-13 23:29  浏览次数:

    江西宜春行署深圳锦江贸易公司于1986年12月6日与广东省东莞企石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进口马口铁合同。货款总额为617.38万元。合同签订后,宜春锦江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6日和9日先后两次向企石公司汇去定金18521万元。而企石公司收到款后,于同年12月11日分别将150万元和36万元汇给新疆天山贸易公司深圳有限公司冯荣昌和深圳市政华贸易公司经销部。由于政华贸易公司曾与香港昌胜贸易公司、香港松山企业公司签订过一份购销进口马口铁合同和天山贸易公司曾与香港新利贸易公司卢国强、松山(香港)企业公司李松彬、陈雄签订并购进过一批马口铁(因诈骗案原因),而被广东省公安厅查处,并将处理该批货款剩余的14.14万元直接支付锦江公司(亦即扣押锦江方货款抵还诈骗案款多余部分)。企石公司将货款汇入天山公司、政华公司后,两公司与合作经营日本进口马口铁的港方公司未能交货,也未退款,使锦较长时间的非诉讼调解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为收回货款,宜春地区律师事务所为该锦江贸易公司代书诉状,向东莞市法院起诉。该院受案后,律师接受锦江贸易公司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十多次上深圳诉讼。直到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锦江贸易公司胜诉,共追回货款206.147万余元(含利息和损失),其中追回现金120万元。尚有86.14万元正处在追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