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碰到这样的案例,客户一个朋友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用钱来解决。于是跟这朋友签订的借款合同,但事实上没有这样的事情,朋友骗了钱后就消失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这位朋友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管您借款的这位朋友向您借款本身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对您财产的侵占行为,所以您暂时还不能将这种行为称之为欺诈,所以被骗可能谈不上。另外,对于您借款人的身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是针对的吸收公众存款有没有经过审批通过来打击的,所以对于您这位出借人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也自然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说这位朋友的借款是可以追回的,合同效力得到肯定,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可以通过民事案件的审理获得债款的清偿。那么想来这位朋友又会有疑问,他都被抓起来了我的民事诉讼还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吗?其实针对这种借款合同的纠纷,民事案件可以在足够的证据面前判决您的这位朋友承担还款的责任,对于他所要承担的刑事赔偿责任,两者其实没有冲突。相反,民事案件对承担还款责任的金额和期限会给出更为靠谱的判决,所以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对他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便是对于被骗后钱财能否要回的简单介绍,要是您对此有什么疑问或者有自己难以解决的债务纠纷,欢迎致电我们 深圳收债公司,我们会以专业的要债经验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