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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担保条款?

    发布日期:2018-01-06 09:45  浏览次数:

    生活中突然有一天一位关系不错的朋友想向你借款,那么凭借关系的深厚,以及对其朋友的多年了解,对其信誉,对其性格,对其家庭,对其工作,对其财产状况,甚至一些生活中无伤大雅的小毛病都知道的一清二楚,那么你可能连欠条都不需要他出具,直接将钱送上他的手中,更别说什么担保,抵押,即使有欠条作为依据也不会认真的让朋友出具担保和抵押的财产,或者在找一个第三人来做担保人。但是有些时候是不能不对欠款合同进行担保条款的。
     
    潮州的霍先生有一天迎来了自己的好朋友,好朋友是借钱而来的,但是不是自己,而是朋友的朋友需要用钱。霍先生不能拨了朋友的面子,答应这个借款,收下了朋友的朋友出具的欠条,当然碍于情面没有在这里约定担保条款。谁知朋友的这位朋友就是一位十足的大骗子,钱一去不回,朋友说自己也找不到他,并且感到很是对不起。
     
    当然这笔钱绝对不会就这样一了百了,但是经过这次债务的折磨,让霍先生深感不安,因为朋友觉得有愧自己从此不再联系。另外一点霍先生更是对朋友有根深蒂固的意见,当初毕竟是他的介绍,才使自己陷入这场纠纷。

    深圳专业收债公司总结,如果当初在欠款合同中约定担保,用债务人的财产作担保,或者由这位介绍人朋友来担任担保人的角色,这笔债务清收起来将不会是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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