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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债公司受理业务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20-01-17 15:04  浏览次数:

        一,委托人复制提交的债权的依据和相关资料,应当让他们在资料背面写上“本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如有虚假本人负责”的字样,并在文字下签上委托人的名字、按上委托人的大拇指指印,写上日期。

      二,应当附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防债务依据有假或者委托人签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不符,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承认其委托或者在追债过程中需要使用。

      三,如果委托人不是债权人本人或者不是受害者本人,那么应当附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债权人或者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果委托人是单位,也应当附上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成立性资料,也要附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应当签订《劳务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讨债依据、陈述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追讨的经额、劳务费的比例、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必要时协助、债权人或者受害人联系方式、委托人联系方式、债务人联系方式和住址、单位联系方式、住址、其他约定、违约责任等)。

      六,搞清楚讨债依据的内容、意思是什么、是否有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方不还款、不付款、不赔偿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其他应问清楚的相关情况,并做好《受理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