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客户拖欠货物的钱,在交易当时就要约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歧义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货物卖完后付款”,只要客户他还剩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不容易拿回欠款。
另外,交易条件不能只有双方口头上的约定,一定要使用合同、契约、收据等形式,并加盖章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人印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