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拖欠的工程款已经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了十年之久。拖欠了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会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了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的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的时效可以重新来计算。因此,各承包商是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另外,律师通过几年的此类案件的诉讼总结出一些能够恢复时效的办法。
1、讨债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了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的中断视听证据。
其中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1)对方欠款数额;2)施工方自何时以来就一直在主张债权;3)何时归还欠款。
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的业主拖欠几十万元的工程款,多年以来业主以各种的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3、协商对账法:双方重的新签订了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的清欠证据。
4、故意主张法:若是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可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的欠款。有时债务方会觉得冤枉,回函只会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的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