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讨债代理是指讨债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债权人的名义同债务人就债务纠纷问题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债权人委托代理向债务人讨债.和一般民事代理一样,讨债代理也必须涉及到被代理人(债权人)、代理人、第三人(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特征和性质也和一般代理完全一样。
大多数情况下.讨债代理人的权限都是由债权人的授权行为也即是由债权的委托而产生的.这种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只凭债权人一方有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即可以取得代理权.因此,授权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才可以进行.通常的法律基础有委托合同、合伙合同、劳动合同等。
代理形式比较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特殊情况下还须采用签证、公证等形式.讨债代理因其事关重大.所以多采用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讨债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讨债代理人的姓名、讨债权限、讨债期限,讨债委托授权书中必须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
如果讨债代理期限届满,或者债权人撤销其委托,或者讨债代理人辞去其委托,或者因讨债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或者因债权人、债务人、讨债代理人之一死亡或宣告死亡,讨债代理关系即将终止.如果是前三种情况,讨债代理人应及时交回授权委托书,或者债权人发表公告声明代理关系终止,委托授权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