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时间:2020年10月30日晚上21点05分
咨询人:徐小姐,来自东莞
东莞高埗的徐小姐在2018年3月份和配偶创建了一家涂料有限公司,无奈遇到惠州一家叫做裕熙的家具工厂拖欠货款一年有余。这家家具公司很诡异,一直以来就不用公司账号给供应商结款而是用私人账号。2019年六月份该公司变更法人后,徐小姐就与该公司没有生意往来。按照惯例,起诉该公司拖欠货款应该可以将法人一并纳入被告,当时的律师缺不愿意这样做,原因是起诉的时间已经是2020年六月份,更改法人已经过去一年。对方的前法人根本不会负责,徐小姐说法院已经判决,也咨询过其他律师事务所,无法再把前法人纳入被告。目前的这家惠州工厂死猪不怕开水烫,这笔27玩的货款估计已经是泥牛入海收不回来了。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的教训呢?
第一,如果对方以种种理由不用对公账户结款,就说明对方刻意为以后纠纷埋下伏笔,要么就是公司账号已经出现重大法律追责导致被封。
第二,对方长期拖欠货款应该仔细查询对方状况,网络搜索或者电话查询,不至于损失越来越大。
第三,对放更换法人,应该及时咨询律师,然后展开尽快诉讼。
第四,与对方的生意往来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和收据,包括采购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资料,方便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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