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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

    发布日期:2017-10-16 17:34  浏览次数: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先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划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债权人实现典质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会碰到一些难题和障碍,设定的典当物是否有效?典当物是否登记?
    好比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指出,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没有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给予确认。2009年8月10日,乙公司因另一纠纷与丙公司的诉讼案件在某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将与甲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旨在证明债权转让以外的另一事实,丙公司因此得知《债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根据该条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本案中所涉的债权人是甲公司,从本案事实看,甲公司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起至今未向债务人丙公司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故该债权转让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的,但经过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而抵赖,由于法院并不了解缺失的借条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假如你作为原告主张缺失的借条的是空缺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假如举证不能成功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