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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中外合资企业的外籍员工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法?

    发布日期:2020-09-29 22:58  浏览次数:

    英国人KITY受聘广州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外方是新加坡公司。KITY是与新加坡公司按新加坡的法律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想问:(1)如果订约的条款跟中国的劳动法相冲突该适用哪国法律?(2)如果合同没约定的条款,是适用中国的法律,还是新加坡的法律?
    我国的三部有关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独资)及其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这三类企业如果符合我国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三类企业职工的招收和招聘,应当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劳动法是一种强行法,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都是有效的,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变更,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每日工作12个小时就违反了劳动法的强行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当然外籍员工和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即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无效,没有约定的条款,也应当按照中国劳动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