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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发布日期:2020-09-29 23:07  浏览次数:

    小刘在一家宾馆做服务员,元旦期间和同事一起玩时不小心从山上滚下来,胳膊和腿摔成多处骨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医疗期满后,小刘不能再从事服务员工作了,另外宾馆也没有工作适合小刘来做,决定解除和小刘之间的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小刘三个月工资的医疗费。小刘不同意宾馆的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好多打工者在来信中说知道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在这里具体说说在各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劳动部1994年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前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后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7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以上几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工资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