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职工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即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另外,国务院在1999年发布的第270号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10日,分别是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3天(5月1、2、3日)、国庆节3天(10月1、2、3日),以上时间为法定休假日。除此之外,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5月4日)、儿童节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6月1日)、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8月1日)。
法定休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