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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9-30 00:33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135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面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四种:①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②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是不能直接进人诉讼程序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