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发生,往往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或者会使职工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调解、仲裁、诉讼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及时处理原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结案;③当事人若服从处理决定,就应当及时执行,若不服处理决定,也应当依法及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