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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发布日期:2020-09-30 15:47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的规定,当事人是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该法定代理人亦有权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