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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北区律师事务所代理债权人及时起诉,追回欠款81万元

    发布日期:2021-05-10 14:45  浏览次数:

    长沙冷冻加工厂下属一天然果汁饮料厂于1988年7月9日与省食品工业供销公司经营部签订了一份1000余吨进口白砂糖的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60余万元。7月11日需方长沙冷冻加工厂按合同规定付给供方预付款91万元,但时隔6个多月,供方既未按合同在二个月内交货,又未退还预付款给需方。其实,供方省食品工业供销公司经营部已收取了长沙10多个单位的预付款2000余万元,转汇给深圳购糖,自已则留下10%的利润,深圳供货无望,付款单位纷纷要求退款。厂方多次派员与供方协商,均无结果,如行动迟缓,有可能使预付款难以收回。法律顾问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厂领导商量,决定马上向法院起诉,首先冻结省食品工业供销公司经营部帐上存款10万元,然后出差广州、深圳,顺藤摸瓜,寻找线索,几经周折,终于在1989年10月从深圳追回余款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