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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金陵律师事务所采取变更担保人的办法,为银行避免2000余万元损失

    发布日期:2021-05-15 22:12  浏览次数:

    无锡合众玻璃厂向市交行借款2000万元,原担保方为无锡市一轻局,鉴于担保方并无连带偿还贷款的经济实力,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在非讼调解过程中坚持要求债务方变更担保人,后来,该笔贷款由无锡市自行车总厂,无锡市电扇厂等6家具有代偿能力的企业连环担保,有效地保障了交行的2000万元债款能依法收回。
     
    实力侦查。
     
    有些债务纠纷,虽经法院判决,但债务人以种种办法规避法律,拒绝执行。律师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常要对债务人的“实力”进行“侦查”,发现情况,立即向法院反映,及时执行判决沈阳市张海妮律师注意实力侦查,提出以物抵债方案,有效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张海妮律师代理中国电子工贸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沈阳市房西轧钢厂50万元纠纷案,债权债务清楚,审理很快结束,判决书下来后,无法执行,房西轧钢厂是靠欠债起家的工厂,现有外债近3000万元,十几家债权人都起诉法院,十几名律师都在看着这家帐号,张律师为执行判决两次去工厂了解企业设备材料情况,向委托方提供了3000字的判决执行信息报告,提出了可以抵债的物品物价表和执行方案,委托单位是下属部门很多的大公司,总经理召集各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到公司下属的一家合资企业正需要投入1台发电机组型号与律师报表中发电机组型号相符,行政科正申报公司要买1台汽车,故派人来沈调解执行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