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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什么情形

    发布日期:2020-12-28 14:23  浏览次数:

    股东有以下情形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63条规定,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第93条规定,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