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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发布日期:2020-12-26 15:50  浏览次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