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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将房产重复抵押违法吗?

    发布日期:2021-01-21 16:27  浏览次数:

    通常上,将房产拿去抵押之后,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也就是所谓的房屋抵押权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将房子拿去埋。但是,这里是限制出卖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

    把一个房屋拿去重复抵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在已经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高,则超过部分视为没有抵押。要是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时,债权人就需要注意受偿的顺序了。

    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产上能够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重复抵押之后,还是需要带上抵押担保合同去办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