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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律师事务所积极调解债务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发布日期:2019-12-30 18:13  浏览次数:

    1987年4月15日,县文化局下属的文化服务公司,1984年以来;该公司先后向县工商银行贷款13万元,仅归还4万多元,尚欠9.17万元。由于贷款是县文化局担保的,银行多次追不回欠款,便于4月8日从文化局帐上拨出1.3万元做抵押,(这笔款系县文化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工资及局办公费用)致使文化局当月发不出工资。文化局部分干部职工十分气愤,准备上街游行示威,文化局领导一方面积极向县长反映问题,另一方面则准备请律师与银行打“官45司”。律师受托后,及时会同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的领导做文化局的干部职工的疏导工作,平息了他们的怨气,制止了事态发展。同时积极同银行领导及正在该县检查工作的州中心支行领导联系。经法律顾问反复洽谈、协商,达成了不扣工资、由主管机关和银行共同对县文化服务公司采取措施、逐步归还银行贷款的协议,使这场纠纷得到了园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