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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为债权债务方当参谋提建议促成和解

    发布日期:2019-12-30 18:21  浏览次数:

    长沙市星火电器厂(加工方)与长沙机床电器厂(定作方)系多年业务往来单位,合作正常,关系比较好,但由于双方单位负责人以关系代替法定手续,从未签订过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1989年2月双方单位为欠4万元加工费发生矛盾,导致纠纷。长沙机床电器厂认为对方应付加工费4万元,长沙星火电器厂认为是另一单位的欠款,与他们无关。律师将事实了解清楚后,客观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条意见:一是双方派员组成一个班子清算历年往来帐务,凭单据说话;二是核对长沙机床电器厂所有的外单位欠款,以免造成错误;三是双方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明确今后业务往来的手续和要求。由于律师本着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生产的目的做工作,很快地澄清了事实,消除了误解,并督促双方协商签定了正式加工合作合同书,为两个厂家今后更好地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