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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欠条判断

    发布日期:2018-01-16 09:15  浏览次数:

    现在的婚姻情况也是比较多样化了,离婚在灯红迷城里面屡见不鲜!曾有个客户,由于性格不合,在僵持了数月之后,决定“和平”离婚。两个人私下商量,将他们的共有财产均分,这样,王女士就能得到60万,可是优语种种原因,她丈夫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所以无奈下,给王女士打了一个欠条,均在协议日期内将60万还清。
     
    王女士担心这个没有在第三方的参与下,私下的欠条有用吗?咨询到了深圳收债公司ne在此,深圳收债公司指出,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