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讨债公司”走向的阳光地带,催收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讨债公司”走向的阳光地带,欠债不还现象多发,“收债公司”悄然兴起。不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逾期催收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由此引发的“侵权讨债”等问题备受大众争议。由于未获国家正式认可,“催收公司”长期的处于“有其实,无其名”的灰色地带。
由于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首次被列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且不需前置或后置许可。深圳收债公司承接10多家银行累计百亿元信贷催收业务,正在注册同名新公司以便开展业务。这意味着,曾被贴上“讨债公司”标签的催收机构正从法律边缘开始走向合法规范化发展。
据了解,此前曾有催债中介向工商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商账或信用卡催收”业务,而遭到工商局拒绝,催债机构甚至将工商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工商部门“不予准许”的理由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催收”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门类和代码,申请没有依据,在我国境内也不得从事“催收”业务,故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准许。“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身份合法化。
据了解,此前曾有催债中介向工商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商账或信用卡催收”业务,而遭到工商局拒绝,催债机构甚至将工商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工商部门“不予准许”的理由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催收”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门类和代码,申请没有依据,在我国境内也不得从事“催收”业务,故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准许。“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身份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