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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宁都律师事务所案外调解为当事人避免40万元损失

    发布日期:2021-05-14 20:22  浏览次数:

    去年春节刚过,宁都县农业服务中心的领导带着县种子公司的两位经理来到宁都县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原来,去年由于水稻种子欠收,地区又从宁都县调走78万斤稻谷种子,致使县种子公司与福建省三明、明溪、宁化、永安4个县、市的种子公司签订的种子购销合同无法兑现。这四个种子公司现分别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县种子公司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仅三明市和明溪县有明确赔偿数额的就达579750元。根据宁都县种子公司的请求,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王大海、张晓良担任了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审查材料中,律师发现三明市和明溪县的两份合同不归三明中院管辖依据是:第一,合同的签订地是宁都;第二、三明市的那一份供种合同,在签订时被三明市种子公司改为“委托制种合同”。既是“委托制种”,那么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当然也就在宁都履行。何况合同中有三明方到田间来验收质量的规定;第三、明溪县的那份合同中有“委托代运”的条款。经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凡合同规定由供方送货、代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发运地。因而,这两份合同的履行地均可视为宁都。三明市中级法院不能管辖此两案,据此,2月20日以宁都县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三明市中级法院发函,要求将此两案移送到赣州地区中院或宁都县法院审理。同时,为了取得本地法院的配合和支持,律师的函件同时抄送了赣州地区中级法院和宁都县法院,对宁化永安两案,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律师的函件发出以后,三明市中级法院迟迟不作答复,3月18日,宁都县种子公司突然接到三明市中级法院4份传票,传被告出庭应诉。与此同时;律师也接到两份出庭通知,通知律师参与宁化、永安两案的诉讼。看来三明市中级法院对宁都县律师事务所的函件是不予理采了。面对突然面来的情况怎么办?不去出庭吧,律师已经承认了三明市中级法院对宁化、永安两案的管辖权,律师有义务出庭参与诉讼;去吧,三明、明溪两案又怎么办?由于律师承认他们的管辖权,连授权委托书也未寄去。如果三明中院一定要开庭,作为被告人的宁都县种子公司没有律师的支持更是困难重重。这时,正好赣州地区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在宁都召开,律师找到中院经济庭庭长周才同志以及宁都县法院的同志一起商量,问明了他们对宁都县律师事务所所发函件的态度,他们表示立即由宁都县法院发一份函件,致三明市中级法院,对宁都县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表示支持。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同志大多在外出差,便要求宁都县种子公司,立即电告三明市中级法院:宁化、永安两案因我方律师出差未归,暂不能前来应诉,要求延期审理,三明、明溪两案因管辖权问题尚未解决,故不便前来应诉电报发出后不到半个月,三明市中级法院派出了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带着宁化,永安两县种子公司的代表到宁都县,说是找宁都种子公司调解。他们不通知律师到场,缺乏诉讼经验的宁都县种子公司领导也不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到场,就和他们分别达成了赔偿1万元和11000元的调解协议。当律师得知这一情况时,协议已经签字了。律师找到三明市中级法院的同志,问及三明、明溪两案的管辖问题如何解决?同时提到律师发的函件时,三明市中级法院的同志不客气地说:“我们没有收到你们之两案的授权委托,因此我们认为你们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提出的意见,我们可以不答复。”对三明市中院的同志的这种解释,律师予以反驳说“作为律师个人来说,没有授权委托你们可以视为案外人,但作为律师事务所来说,它是一级组织,我们是以组织的名义给贵院正式发函,就是出于礼节也应226·给个答复吧。何况在函件的一开头我们便说明了,由于我所律师受宁都县种子公司的委托参与对三明、明溪、宁化、永安4个案件的诉讼,在审查案件材料中发现三明、明溪两案不归贵院管辖,请求移送,贵院这样认为似乎对我们缺乏信任了吧?同时,退一步说,就是群众来信也应有个答复,这也是信访原则。”尽管律师再三辩解,据理力争,三明中院的两个同志还是不以为然。最后律师不得不郑重指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之间的分岐必须弄个明白现在我们当事人也向你们提出了这一问题,最近,宁都县法院也向贵院正式发了函件,这该不该答复,请你们考虑。”三明市中院的两位同志见了律师提供的宁都县法院函件的付本后才勉强表示回去研究一下。说:“三明、明溪两案并非宁都县种子公司没有授权委托我们,而是我们考虑到把委托书寄给了你们,便事实上承认了你们的管辖权,所以我们虽办了委托手续而暂时没寄给你们。”这次接触便这么不了了之。日三明市中级法院的同志回去不久,寄来一份4月15日的民事裁定书,运用法律程序确认他们对三明市种子公司诉讼宁都种子公司赔偿一案的管辖权,而对明溪县种子公司诉宁都县赔偿一案则不作表态。从中看出,他们也在试探律师的反应。其实在这段时间中,律师张晓良同志去北京出差已顺便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请示。最高法院的同志看了律师带去的合同,口头答复管辖权的问题可以争,同时建议律师先应诉,在应诉过程中再提出争议。这样,律师心中更有数了紧接着三明中院又寄来两份传票,要宁都县种子公司于4月28日到三明应诉,看业是要强行开庭了。律师经过一翻商议之后,一方面写好对三明中院所下裁定的上诉状,另一方面作好明溪一案的出庭准备。两位律师和种子公司的经理加上农业服务中心的领导一行5人,登上奔赴三明的旅程。4月28日,律师如期到达三明市中级法院经济庭,一进门便递上了诉状和授权委托书。这一着棋迫使三明市中级法院不得不当着双方当事人宣布:“由于宁都方对我院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不开庭了,大家回去”。在此等候已久的三明市和明溪县两种公司的代表顿时感到扫兴,最后不得不怏怏离去。律师又向三明市中院的同志问“明溪一案怎么办?你们到现在还未正面表态呢?”他们不悦地说:“我们再下个裁定吧。”回到驻地以后,三明、明溪两种子公司的代表主动找上门来了,要求和律师协商调解。在谈话中律师了解到对方急于了结此案。事实上,形势在向有利于由律师主持非诉讼调解的方面发展。律师冷静地分析了自己一方的情况:管权之争是依法办事的问题。把“官司”打到福州、北京也是为了解决问题,最后不管是哪里受案,委托单位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何况旷日持久地打下去浪费国家的资金,也影响工作,不如抓住有利时机采取非诉讼调解的办法和对方达成庭外和解,让他们主动去三明市中级法院撤诉,岂不两全其美。这样既摆脱了和三明市中级法院的争议,又圆满了结此案,还能保持友好往来增进团结。为此,律师一方面继续宣传向法院提出管辖权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指出了对方一系列违约行为,并且还讲了两地的友好关系。最后大家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赔偿三明市种子公司6万元,赔偿明溪县和明溪县种子公司4万元经济损失,双方都感到比较满意。三明市中级法院于5月9日准予两原告撤诉至此,全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