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催收、追索拖欠款工作,从1986年至1987年8月,垦区司法局先后三次向垦区所辖团场、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清理登记内外拖欠款。在垦区的统一计划和指导下,选33团为调查摸底试点,派专职律师李水刚同志负责,抽计财、供销、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从196年10月起用3个月时间,对该团内外拖欠款,特别是外拖欠款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工作。清理出1985、1986两年间销往山东、江苏、河南等地的石棉欠款17件,计102万元。在试点经验的指导下,垦区所辖各团场,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工作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全垦区共清理出外部拖欠货款万元以上的47件,计50多万元;团场内部拖欠款千元以上的100余件,计257万分类清偿
律师进行清欠,首先要把纷繁复杂的债务纠纷进行分类排队,理出头绪尔后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往往能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