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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债进行时我们收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18 11:55  浏览次数:

     证据是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护合权益的依据和基础,是债权人、其他权益人陈述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支撑与依靠。如果没有证据,相关的事实陈述、主张、请求就是空中楼阁,无法成立,难以让人信服,必然成为没有价值与份量的空话、假话。因此,对于债权人、其他权益人来讲,必须收集好证据、保存好证据、不能失去证据。
           作为收债服务公司,只能提供讨债服务,帮助债权人、其他权益人维护合法权益,不能给他们造成损害与不能弥补的后果,使他们安全维权、顺利维权、省事省心维权、轻松可靠维权。
           为了维护债权人、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也为了对深圳收债公司不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是重大损失,讨债公司在开展讨债服务工作中,千万要重视自己的讨债工作行为。在向债权人一定要重一个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那就是绝对不能收取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及其代理人的证据原件,并且必须完善证据移交的文字手续,在《证据资料移交清单》上,必须写清楚证据性质是“复印件”,并提示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及其代理人把重要证据原件保管好,在维权目的完全达到以前,千万不能丢失。
           因此,深圳收账应当慎重起见,在收取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及其代理人移交的证据、资料时,绝不能违犯大忌收取证据原件。否则,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