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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宽甸律师事务所王日浩律师热情为债权人服务,拒收礼金

    发布日期:2021-05-18 23:55  浏览次数:

    1989年4月,王日浩律师为夹皮沟乡一家农民个体企业追回外欠款4.1万元,利息1.3万元,共计54万元,使企业起死回生。这位企业家为了这笔钱前后跑了三十多趟,光差旅费就花去了3千多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求助于王日浩律师,而且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他感激不尽,用信封装上2000元,悄悄递给王日浩律师:“没别的,瞧得起我就收下吧。”王日浩对他说:“您要感谢就感谢国家,感谢党,致富不忘乡亲,我只是尽我的义务,您送我钱,本意是感谢我,实则害了我。”一席话说的那位农民企业家轻轻点头,含泪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