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纷繁复杂的债务纠纷也日趋增多,讨债难已成为困扰债权人乃至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尽管各种经济纠纷的解决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但是面对法律在某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执行难”问题,加之个别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一些讨债不成的债权人迫切需要有人为其分担这一令人头疼的“工作”。适应这种需要,一个走在法律边缘的新行当——“讨债业”悄然兴起,其中,有单枪匹马的“讨债人”,也有挂在公司名下的“清欠公司”。近日,记者走进了这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圈子。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朴素的道理谁都明白。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以逃避债务为能事,用别人的钱供自己快乐潇洒。应运而生的“讨债人”便受人之托,开始了讨债的营生。但在这一行中,并不是债权人所有的委托都可以接受的。在接受委托方面,他们有“三不受理”原则,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纠纷不受理;债务、债权关系不明确的不受理;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不受理。
一般讨债过程是“讨债人”随债权人一起去见债务人,要求债务人给债权人一个明确的“说法”,达成还款协议后,由债权人去结款,他们只是负责“讨”这个环节,其性质更类似于中间调解人。
随着经济纠纷的日益增多,悄然兴起的“讨债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