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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康律师事务所用函电帮助顾问单位收回货款,盘活资金

    发布日期:2020-01-03 16:47  浏览次数:

    湖北省保康县律师事务所为全县29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仅190年上半年全所律师共为顾问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400余件,解决200余件,盘活,收回沉淀资金438万元,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他们的具体做法主要是发律师函电辅之以调解诉讼:一、填发催款通知书,事半功倍收贷款。该县农业银行掌握着全县的经济命脉,其资金周转效率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但是,仅1989年就有逾期贷款500余万元收不回来,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周转。针对这种双方无争议的拖欠现象,律师与农行法律顾问室联合向逾期借款人发出近400份催款通知书,责令借款人限期还款,否则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着棋效果好,不久就收回逾期贷款180万元。出具法律意见书,以理服人索货款对于某些经济纠纷焦点明显,对方自认有理而不付款的单位,若路途遥远,当面协商不便,便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从法律上、情理上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阐明我方的观点,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对方积极付款。1990年律师分别向唐山、江西、山东等地寄发法律意见书3份,均已收到复函,同意协商解决,其中1件已得到圆满解决。如唐山一贸土产货栈欠保康纤维板厂货款33723.21元。年初,该厂派员前往唐山索款,对方提出:由于该厂违约,此款应作为赔偿金,因而拒不付款。律师经过细致了解情况,查阅执行合同的有关材料,认为对方提出保康违约有一定道理,但据合同规定我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以此为借口不付款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据此,律师依法向唐山发出法律意见书,详细阐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明保康索款的道理,要求对方在5月底付款。5月12日意见书发出,同月29日即收到对方复函,表示同意付款,但受资金的限制,暂付5000元,余款分期支付。第二天,便汇来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