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在1988年2月与广东省珠海压缩机厂先后签订了5份购销压缩机的经济合同,总标的为12万台、6448万元。红星公司(简称)已收货物24436台,总价款为1341万元,已付450万元,尚欠891万元。冰柜投放市场后,用户纷纷反映质量低劣,并投诉红星公司,使该公司声誉和经济均受到极大的损失。为此,红星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发现珠海提供的压缩机质量有严重问题,经抽样送国家质检中心检测“不合格”。在几次与珠海生产厂家协商退货未成的情况下,于1989年10月聘请律师依法向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先后四次下珠海调查取证。同时,积极协助红星公司进行盘点和清仓,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4日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不得不承认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答应退货和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致使长达两年之久的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