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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家行不轨丈夫捉奸打伤人

    发布日期:2019-11-22 14:57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陈某因长期在外做生意,其妻李某难耐寂寞,与本庄村民赵某勾搭成奸,陈某也有耳闻。2004年3月28日晚,陈某从外地回来,见妻子不在家,即怀疑她可能与赵某鬼混去了。经打听,陈某得知妻子当天和赵某去娘家了。于是陈某即召集亲朋六人驾车于当晚12时许赶到李某的娘家,并当场将李、赵两人捉奸在床。陈某恼羞成怒,遂将赵某暴打一顿。致赵某下颌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赵某构成轻伤,陈某则因伤害罪而身陷图圄。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捉奸暴打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04年6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长期在外做生意,妻子李某在家受寂寞,和村民赵某有不正当关系,却不采取补救措施,在其回家不见妻子便带人捉奸将赵某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本案提醒: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捉奸也无可厚非,但捉奸也不能打人,打伤人触犯刑律也会被判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