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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领亡夫养老金构成诈骗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11-22 14:58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叶某之夫纪某系退休职工。2002年8月4日,纪某死亡,按照规定应停止发放退休养老保险金。为达到能继续领取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目的,2002年11月,叶某隐瞒纪某死亡的事实,携带纪某的身份证、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局审核,并以纪某的名义,领取了纪某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的退休养老保险金4520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004年9月,法院宣判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叶某因隐瞒丈夫死亡事实骗取退休养老保险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退休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发给退休职工的养老生活费,职工去世后,按规定应当停止发放。本案中的被告人叶某却隐瞒丈夫纪某死亡的真相,继续领取丈夫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提醒: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停止对其退休金的发放。否则,隐瞒不报继续冒领,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就会被判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