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09年8月19日凌晨3时,孔某酒后回家,开门后,一神色慌张的男子站在门后,妻子何某仍在床上睡觉。男子自称是小偷,姓朱。之后,孔某叫起妻子助阵,对朱某拳打脚踢,并以报警威胁朱某。经“协商”,双方同意以3000元私了。朱某身上所带钱不够,先给了400元。直到19日16时,看朱某家人的钱还没汇到,孔某以入室盗窃为由报警。在派出所里,孔某还指控朱某持刀强奸妻子。此时,朱某感到事态严重,只好向警方如实供认了一个让孔某大跌眼镜的事实:他与何某系通奸。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2010年3月22日,孔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由于丈夫孔某经常深夜在外喝酒,夜不归宿,导致妻子何某在家与情人朱某通奸。孔某深夜归来,发现朱某并自称小偷,遂趁机敲诈,并将朱某禁在家中,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238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40条之规定,被判徒刑一年。此事提醒人们:要学法、走正道、少喝酒、守住家。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