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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到期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1-18 14:16  浏览次数:

    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过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额利息为目的借合同形式发放的高利贷。在合同中预先扣除利息,从形式上看,借款方有自愿接受预扣利息条款的意思表示,给人造成平等交易、两相情愿的错觉。而事实上,这种平等只是一种假象,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很多时候是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否则无法顺利筹集资金,在签订这样的借款合同时,很难说意思表示完全自由。所以,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