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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收账】留学贷款的额度与计息

    发布日期:2020-08-16 21:45  浏览次数:

    留学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人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以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以国债、本行存单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以企业债券作质押的,贷款额根据债券发行人的资信而定,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票面价值的60%;
    3.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经银行认可的法人,则贷款可全额发放;若为经银行认可的自然人,则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的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人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
    留学贷款的利率及计息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的3月15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以每半年为一期,按期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相关規定
    留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
    1.每期还本付息日为每公历年度的3月15日和9月15日;
    2.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为还本付息日(即:3月15日或9月15日),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
    3.贷款发放日如不是上述还本付息日,则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日后的第一个还本付息日只付息不还本,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偿付贷款利息,自第一个还本付息日之后,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期应还本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