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分担保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前者对象为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或其法定监护人;后者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中国藉学生本人和异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本人,并经由与贷款行签订《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推荐及见证。
贷款的用途
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两类,学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向所在院校支付学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
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助学贷款的期限(含展期)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
担保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可以根据学生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以及借款人和所提供担保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院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生所在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最高标准由当地教育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