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受理
1.担保助学贷款由贷款经办银行直接受理,担保可采取低押、质押或他人担保形式。
助学贷款是如何申请和发放的
2.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必须通过学生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教育委员会的学生处办理。
例解
上海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5日内向所在院校的学生处提出申请;异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上海户藉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5日内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学生处提出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助学贷款的申请。
助学贷款的发放
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统一向贷款银行推荐和见证,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由所在学校统一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应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签约,分年(月)发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直接将款项划人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指定帐户;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十个月,每年二月、八月不发放,每月10日划人学生信用卡备用金帐户。
助学贷款的违约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在校表现不良,以及被学校处分、劝退、勒令退学、开除等情况,银行有权立即终止贷款,并追索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对贷款到期恶意不还的借款人,银行将运用法律等各种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