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认可了PP平台以及P2P业务的合法性,并将其所撮合的交易定性为民间借贷,并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即P2P平台在从事相关业务时主要是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利用P2P平台先行吸取出借人资金,再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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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认可了PP平台以及P2P业务的合法性,并将其所撮合的交易定性为民间借贷,并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即P2P平台在从事相关业务时主要是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利用P2P平台先行吸取出借人资金,再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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