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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发布日期:2019-11-19 13:47  浏览次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