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房为例,个人贷款可接受的贷款对象及其条件如下: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和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最低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人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