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旅游贷款
休闲旅游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参加特约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外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20%的首付款;
4.借款人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3.根据所采用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明;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首付款证明;
6.财产共有人同意承贷、房地产抵押的承诺书。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旅游贷款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万元;
2.旅游贷款分6个月、1年、2年三个档次;
3.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办理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借款人申请并提供资料;
第二步银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三步签订旅游借款合同;
第四步开立存款帐户;
第五步办理公证;
第六步贷款发放。
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 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1) 按季结息、按年等额还本
(2) 按待客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3) 按递减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