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初,沈阳新型建材厂卖给黑龙江省集贤县个体户李权石棉瓦,货款20万元。合同到期后,李只付沈阳新型建材厂4万元,其余16万元货款迟迟不还。债权人多次派人催讨,不是找不见人,就是没有钱。沈阳市二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发现李权是当地有名赖帐户,投机取巧,能言善辩,家住着十几间新瓦房,很有钱,就是赖帐不还。针对这种情况,律师立即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律师同审判员一起再赴李权家,亮出诉讼保全裁定书和封条,郑重宣告,3天之内不全部偿还欠款,将其家产查封,李权见此情景知道再滑不过去了,当场表示“马上筹款”,第二天,李权就将全部货款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