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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偿还债务

    发布日期:2021-03-25 13:58  浏览次数:

    在清欠工作中,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个别企业的领导对债权重视对债务认识模糊。1988年上半年,沈阳市建筑安装公司与海南三业海洋渔业公司鉴定信购柴油合同,标的金额28万元。由于建安公司信息掌握不准,柴油来源发生变化,只得东拼西凑,四处求援。可是,只见货款转出,不见柴油买进,无法按期履行合同。法律顾问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公司领导商谈此事,公司领导说,他们的钱,我没占用,都拿去买柴油了,现在,油进不来钱被其他单位占用,我欠他的,还有人欠我的,大家互相欠,没什么好办法你还是帮我催债吧。面对这种态度,法律顾问并没有着急,而是心平气和地与公司领导讲清道理。建安公司领导受到很大触动。经厂里研究决定,按照法律顾问的建议,主动偿还了6万元货款。1990年初,海南三亚海洋渔业公司上诉当地法院,要求建安公司赔偿其他损失。法律顾问主动向当地法院陈诉情况,要求调解,并在资金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又积极偿还了8万元,争取了主动权。当地法院对此极为满意,原告也主动提出不要利息,并延长剩余货款的偿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