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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法院异地审判,冲破地方保护主义阻力,追回欠款

    发布日期:2021-05-14 20:23  浏览次数:

    武汉市工商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甲方)按融资租赁合同将5台国产大客车租给四川酉阳县汽车运输公司(乙方),总租赁金额为26万元人民币。在租赁期间乙方已付10万融资租金。尚剩16万元,乙方一直拖欠不付。甲方律师曾六次南下酉阳县讨债未果,于是甲方律师杨大矛根据该合同的签订地和提货地均在武汉事实,遂向有管辖权的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三月中句,律师同法院经济庭、执行庭的同志前往四川酉阳县,经调查核实,乙方经济效益不佳,欠银行贷款40万元,工人每月的工资均无法正常发出,且无履行诚意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根据融资租金在没交完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理由,向法院建议,先扣车,后开庭。法院同意后,依法扣了车。扣车后,乙方工人反响很大,为避免车毁人伤,律师和法院的同志在取得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同情和支持下,就地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律师聘请当地司机连夜开车翻山越岭,马不停蹄地返回。经过19天艰苦工作,这笔异地债务得以清结。。
     
    有效保全。
     
    有些债权人在不了解被告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诉状时一并提出了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结果因被告帐户无存款而不为法院采纳,又惊动了被告,使其警觉转移存款。律师提交诉状后经常到银行调查存款情况,一旦发现进款即提交保全申请,从而使法院能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