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法律顾问处自1982年来,以《经济合同法》为准绳,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协助公司发展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健全配套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努力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程序化、网络化,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打好合同管理基础。1982年来,武钢法律顾何处,一方面根据公司的音署,对全公司厂、科级干部、专职管理员及职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尤其是合同管理员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他们对合同管理的责任感。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法律顾问处牵头的各级合同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按照《经济合同法》,结合武钢合同管理量大、种类多、专业性强的实际,先后制订了《关于签订经济合同的试行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工作守则》等文件,武钢所属各部和二级厂矿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专业性和分支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有《销售资源暂行管理办法》、《技术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房产、劳务、医疗设备矿山等合同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市区厂和多数集体企业都制定了合同管理规章。全公司初步形成了纵横连锁,成龙配套、分级管理、分口把关管理合同的网络体系。有些单位制订的制度科学、严密、规范、可行。金山店铁矿的“四统一”、“三不”、“三一致”的连锁制度(即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存档;不经审查不盖章、不盖专用章不生效、不生效合同财务不付款不结算合同号、合同台帐、合同报表三一致),和实业公司金属制品厂的“三证关”制度(即签约前先审核对方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营业执照及代订合同书)使假冒骗订合同及不合规范的合同有效地得以避免,该店和该厂从未发生一起违法和无效合同把好合同管理关口。几年来,武钢法律顾问处大胆探求,摸索出了以“内守”、“外护”为主要内容保证各项合同制度付诸实施的有效办法。“内守”就是守住签订合同的审查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周密性、可行性。其具体办法是六要”“六防”、“六不”。“六要”是:主要条款要完备,合同内容要合法,权利义务要对筹,经济责任要明确,字迹语义要清楚,签订手续要周全。“六防”、“六不”是:防止草率签约,不订“扯皮合同”;防止强加于人,不订“霸王合同”;防止越权代订,不订“无效合同”;防止资信不明,不订“空头合同”;防止不正之风,不订“后门合同”;防止投机倒把,不订“违法合同”。“外护”就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内守”、“外护”使武钢近几年杜绝了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防止了重大问题的发生。对出现的纠纷,也能及时主动解决。仅1989年,武钢法律顾问处就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6件,挽回经济损失计200多万元确保合同履行。武钢法律顾问处这几年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了公司全体干部的质量感和信用观念,公司自1982年以来,连续7年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执行供货合同基本做到钢材一斤不少,品种一个不缺,明限天不拖。1988年,武钢法律顾问处急公司所急,想公司所想,千方百计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深人现场开辟运输渠道,帮助公司克服原料、燃料、材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困难,使公司的合同履行率仍达到100%1989年,公司在法律顾问处的参谋和帮助下,克服原燃料奇缺,价格上涨以及动乱的严重干扰,使全年供货合同的履行率达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