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南区西樵镇民乐村联发丝织厂麦广灼持广东肇庆市丝绸公司委托书、银行信用证到了四川省射洪县,代表肇庆市丝绸公司同县丝绸厂签订一份202合同,购买县丝绸厂02双终炼白绸4万多米,合同规定货到买方后3日付清货款。射洪县丝绸厂为慎重起见指派两名供销人员专程送货并负责收回货款。麦收货3天期满后,却以“绸布滞销,货卖不掉”为由推迟付款时间。在收款人员再三催促下,麦出具了这笔货款的欠条便不知去向。眼看县丝绸厂就要遭受近百万元的巨额损失,受聘担任该厂法律顾间的律师郭惠隆同志得知后,深感案情复杂、数额巨大、情况紧急。立即会同该厂领导研究并制定了办法,一方面派人专程前往广东收集证据,作好起诉准备。一方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汇报,取得党政领导重视和政法兄弟部门支持配合。很快成立了由公安、法院、丝绸厂及受聘律师组成的工作组负责调查并追收货款,专案组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先后前往广东南海县、东苑市、佛山市、韶关市、肇庆市、成都市、绵阳市、三台县、邛崃县、温江县等与麦广灼作案期间有经济往来的30多个市、县的蚕丝公司、丝绸厂及开户银行,行程数千里,采取协商调解、询问取证、查封冻结、清理不义之财、收取呆帐等办法,终于查清了麦广灼诈骗非法所得的下落。经过40余天的连续作战,共依法追收货款643000余元,避免了一起重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