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宜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现已审理结案,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本金35850元及利息。后案件进入执行过程,法院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罚款决定书。但刘某仗着自己远在外省,置若罔闻,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2022年2月,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刘某的银行交易流水、工作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刘某于2019年开始在广东省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五千至九千元,在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期间,其让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实际收入超过8万元,由于刘某经常打赏主播,该笔资金被挥霍,未履行判决义务。
刘某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执行法官遂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归案后对自己拒执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法院考虑其系坦白、认罪认罚,并履行了判决义务,可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字:曹彬然
原标题:《有钱打赏却不履行法院判决,一老赖犯拒执罪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