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婚姻家庭 > 正文

    鉴定女儿是亲生妻子获赔五千元

    发布日期:2019-11-22 11:30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阿燕(女)和阿明1992年结婚。谁知阿燕生下了两个女儿后,阿明却变得脾气暴躁起来。只要他心情不好,或者阿燕稍有不慎,阿明就对她拳脚相加。阿燕于是在2006年6月11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她抚养大女儿,阿明抚养小女儿。对于离婚,阿明没有意见。但他提出,请求法院先对两个女儿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他亲生的,他才同意抚养小女儿。起诉后不久,法院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阿燕的两个女儿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两人都是阿明亲生的。事实真相大白了,阿燕却非常愤怒,她提出,阿明要求做亲子鉴定损害了她的名誉,要求阿明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了,应准许离婚。离婚后,两个婚生小孩由两人各抚养一个为宜。但阿燕提出要求阿明支付5万元名誉损失费的请求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阿明在判决生效15天内给付阿燕5000元,并负担法医鉴定费4400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阿明怀疑妻子阿燕有外遇,两个女儿非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经鉴定两个女儿都是阿明亲生。对此,阿燕认为阿明要求做亲子鉴定损害了自已的名誉,要求阿明赔偿名誉损失费。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故法院判决阿明赔付阿燕5000元,并负担法医鉴定费44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