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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身亡获赔偿父母子女均有份

    发布日期:2019-11-22 14:26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小慧亲生父母1999年结婚,2001年生育小慧,两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小慧跟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慧父亲再婚,又生育一儿一女。2014年9月11日凌晨,小慧父亲在驾驶公司车辆办事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工伤赔偿款50多万元全部打入继母账户,并被取出。在多次找人沟通无效后,小慧再也没有得到抚养费。在母亲的代理下,已懂得生活艰难的小慧将继母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小慧的爷爷奶奶考虑到将来养老问题,也将小慧的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其继母给付养老费与小慧一起要求分割小慧父亲的工伤赔偿款,合计约29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小慧父亲工作单位支付给小慧父亲的赔偿款实际为50万元,包含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扣除所支出的丧葬费245万元,余下47.55万元作为工亡补助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要求平均分割。故小慧及其爷爷奶奶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有权分得赔偿金的还有小慧继母及继母的两名子女,共计6人。2015年10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慧继母支付给小慧7925万元,支付小慧爷爷奶奶1585万元。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是作为死者亲属应得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要求平均分割。本案中,小慧的父母离婚时,两岁的小慧被判给母亲抚养。11年后,父亲在履职过程中因车祸不幸身亡,工伤赔偿款50多万元全部给了继母。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小慧的父母离了婚,小慧虽然随生母生活,但作为受害人的子女,仍有权分得赔偿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案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千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9条,《婚姻法》第21条、第27条